8 月 19 日,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县检察院建议并起草的《宽甸满族自治县预防职务犯罪犯罪工作规定》。这意味着该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上了法制化道路。
该《规定》共计三十三条,确立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界定了职务犯罪及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了检察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职责等。《规定》将于今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