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检察长向社会郑重承诺

王颖兰

 



检察院信箱 

    

     我代表全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运用检察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优先办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偷税漏税、制售假冒、集资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为方便群众,每周五为检察长接待日。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7日内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首办责任部门在收到控告、申诉材料后1个月内回复办理结果,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造成企业严重亏损的案件;在国有企业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破产、出售和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及在产权变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损害企业利益,构成犯罪的案件。
    三、严格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明确告知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检察机关传讯、传唤犯罪嫌疑人,不得违反规定时限。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要在24小时内把拘留原因、羁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接到提请后7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决定;未被拘留的,接到提请后15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能按期做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延长15日。检察机关收到审查起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在3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四、讲求办案方法,注重办案效果
     依法正确适用强制性措施,不随意查封、冻结企业账目和银行账户,确有必要的,严格执行审批、报告制度。不随意着检察制服、开警车到企业中办案;对外宣传、报道涉及企业经营者的犯罪案件,尽量不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追回的赃款赃物,该返还的尽快返还。
     五、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制约
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纪律,严禁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耍特权和轻视人权现象。严禁利用职权到有关单位吃拿卡要,或借联系企业、开展预防之名,到企业拉赞助。检察人员不得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单位、个人的宴请和馈赠,不得侵占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和通信工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办案之机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谋私利。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案件回访和“一案三卡”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凡违反本承诺的检察人员,一经调查核实,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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