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本级人民检察院开庭审理的、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