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月20日在宽甸满族自治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颖兰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4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

      2004 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实现了执法水平有新提高,队伍建设有新形象,整体工作上台阶的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我院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提起公诉职能,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 288 件 452 人,批准和决定逮捕 230 件 378 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 42 %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12 件 456 人,提起公诉 289 件 425 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 4 % ,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 、 坚持快捕快诉,加大打击力度 。继续坚持“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强与公安、法院的紧密配合,突出打击重点,形成打击合力,及时批捕和起诉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在办理林业“两乱”案件中,打破常规办案模式,实行优先审查,专人办理,依法快捕快诉,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全年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44 件 106 人,提起公诉 53 件 90 人。灌水镇高台堡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长峰,先后组织他人滥伐林木 1200 余立方米,系我县历史上滥伐数量最大,参与作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广的涉林大案。为及时打击犯罪,我院实行提前介入,仅用 4 天时间就将涉案的 16 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通过严审细查,深挖余罪,又追诉 4 名被告人。经提起公诉,王长峰等 20 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较好地体现了严打的威力。

      2 、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牢固树立质量为本观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及时发现漏罪漏犯,做到不枉不纵,维护司法公正。如在审查提请逮捕的李萍杀人案时,犯罪嫌疑人李萍谎称自己砍伤了丈夫王建国。针对案件的特殊情节和李萍的思想变化情况,承办人在提审时加大政策攻势和审讯力度,终于迫使李萍在检察机关供出了其雇人伤夫,造成王建国双目失明的犯罪事实,李萍以及另外 3 名同案犯均被批准逮捕。全年决定不批准逮捕 54 件 64 人,不起诉 3 件 5 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 19 件 36 人,追诉漏罪 7 起,追诉漏犯 6 人。

      3 、加强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针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的实际,积极探索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实行不批捕、不起诉,创造改过自新机会,尽最大努力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同时,选派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警,专门到县职业中专、实验二校等学校,开展“珍惜生命,远离犯罪”的专题法制教育,以增强在校学生的法制观念。我院高世民同志还被评为“丹东市关爱未成年人十大标兵”。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要加大工作力度的总体要求,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19 件 21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13 件 15 人,渎职案件 6 件 6 人。通过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120 余万元。

      1 、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继侦破了石湖沟乡原党委书记宗洪玉受贿案、县建设银行原副行长季学刚受贿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科长程显涛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犯罪嫌疑人宗洪玉利用出售企业之机,收受贿赂,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在查办重大案件的同时,对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丹东煤炭地质勘查队原队长赵浩清,利用给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之机,强行索要辛苦费,影响极其恶劣。我院迅速立案,果断查处,受到了退休职工的一致称赞。
      2 、围绕全县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涉林渎职犯罪 。为深挖林业“两乱”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把林业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 4 件 4 人。灌水镇林管局原局长李文池,明知王长峰等
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经我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李文池因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3 、 立足检察职能,推动预防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 20 余份,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拓宽领域,由检察长亲自到石湖沟、八河川等乡镇作“珍惜手中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廉政报告,重点预防“村官”犯罪。三是发挥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开展预防宣传。与县委党校密切配合,先后组织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班等多批学员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四是开展以涉林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月”活动,深入 10 余个重点乡镇,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揭露涉林犯罪的危害。我院还指派专人为县林业局全体机关干部、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护林大队队长共近 180 余人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努力营造爱林守法的社会氛围。一年来,我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为此,我院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1 、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为重点,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为保证监督到位,把立案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审查案件等措施,共查办立案监督案件 17 件 34 人,位居全市区首位,并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特别是全县林业专项整治行动以来,针对涉林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连续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11 件 25 人,现已全部立案。

      2 、 以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为重点,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精神,我院专门召开了公、检、法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对 2002 年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人逐案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共依法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3 人,对保外就医条件已消失
仍未收监的,建议收监 5 人,对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3 、 以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 。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申诉案件 17 件,经审查立案 15 件,其中提请抗诉 4 件,得到了上级院支持。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8 件,现已裁定再审。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不仅拓宽了监督渠道,丰富了监督形式,也使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得到了有效落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以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为重点,做好控申工作 。去年 7 月,振江镇村民集体到我院上访,反映镇村领导涉嫌贪污动迁户拆迁占补助款。在查清事实后,经我院协调当日就把占用的部分补助款全部足额发放到动迁户手中,迅速平息了事端,化解了矛盾。一年来,我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125 件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有结果,所办案件无一人去省进京上访,受到了省、市领导机关的表扬。

      四、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营造奋发向上工作氛围,推动队伍建设全面发展

      在队伍建设中,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为目标,强化争先创
优意识,拓展工作新思路,建立管理新机制,争创工作新业绩,树立队伍新形象。上半年,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发言。

      1 、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管理和监督 。一是 紧紧抓住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的有利契机,将考评结果与责任人的职务升降、岗位去留、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把工作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使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全年在各种媒体发表宣传稿件 96 篇,其中国家级 12 篇,省级 6 篇,市级 26 篇,县级 52 篇,通过检察宣传,树立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我院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了 6名人民监督员,凡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以及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都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提出监督意见。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4件4人,极大地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保障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2 、 落实从优待警,营造良好内部环境。 为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队伍的亲和力和向心力,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做到严之有度,爱之有方。一年来,我院
出台了多项从优待警措施,努力改善办公环境,千方百计地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形成了为工作、想工作、干工作的良好氛围。

      3 、 深化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干警执法为民意识 。根据上级院的工作部署和县委政法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两坚持、三确保”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了“宽甸大振兴,检察怎么办”大讨论,制定了《检察机关执法便民十条措施》,积极引导干警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检察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宽甸经济发展的全局之中。

      各位代表,回顾去年的工作,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 检察工作还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法律监督意识不强,尚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二是检察改革工作尚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在科技强检方面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五、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2005年我县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努力为我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加强 批捕 、 起诉 职能,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侵财性犯罪,妥善处理各种涉法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能力。 严肃查办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那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为我县营造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认真 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化职能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
督,通过法律监督,重点 纠正执法不严 、司法不公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实现公平与正义。

      (四)加快检察改革,提高创新发展能力 。继续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检察改革,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检察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以深化检察改革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 执法效能 。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 。积极探索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努力践行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肩负着实施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寄予了重托和期望。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依靠各位代表的支持和帮助,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颖兰

( 2005 年 8 月 15 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遵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 2003 年以来,宽甸检察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自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我院以全面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 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 611 件 963 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 487 件 791 人,不批准和不予批准逮捕 118 件 160 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923 件 1382 人,其中提起公诉 745 件 1064 人,不起诉 19 件 35 人;直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43 件 56 人。近年来,我院在丹东检察系统执法质量考评中,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中,无错案,无超时限,无超期羁押,案件准确率达 100% 。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严格执法。

      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办案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是保证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基础和保障。多年来,我院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在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上级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 30 多项业务工作制度,以加强案件的规范化管理,防止办案的随意性。如在公诉工作中,制定了《主诉检察官办案规程》、《主诉检察官监督办法》等;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制定了《立案监督案件办案规程》、《另案处理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在,我院已做到了规章制度健全,责任具体明确,案件管理规范,已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时限,依法开展诉讼活动。

      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时限,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依法开展诉讼活动,是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院一是认真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专题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程序违法就是严重违法的执法观念,坚持程序法和实体法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二是严格执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严格遵守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和各项检察工作纪律,专门制定了《检察干警违规处理办法》,设置违规违纪高压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多年来,我院从未发生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滥用强制措施以及刑讯逼供等情况。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为更好地完成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共同使命,我院十分注重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通过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联合办案、开展就审就宣等形式,加强人员往来,密切工作联系,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尤其是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探讨执法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进一步增进了司法机关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查处职务犯罪情况

      按照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我院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处腐败分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003 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43 件 56 人,已有罪判决 41 人,相对不起诉 3 人,撤销案件 2 人,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500 余万元。

      (一)积极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继侦破了县电信局原局长刘福玉受贿案、县邮政局原汇兑出纳员肖臣和特大贪污案、石湖沟乡原党委书记宗洪玉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特别是肖臣和贪污 259 万元特大案件,我院接到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检察长亲自指挥,果断采取措施,仅用 4 天时间就将肖臣和抓捕归案,成功地侦破了我县历史最大的贪污案,受到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院的表彰和奖励。在查办重大案件的同时,对影响恶劣和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丹东煤炭地质勘查队原队长赵浩清,利用给退休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之机,强行索要辛苦费,影响极其恶劣。我院迅速立案,果断查处,受到了退休职工的一致称赞。赵浩清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期执行 3 年。

      (二)围绕全县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涉林渎职犯罪。

      为深挖林业“两乱”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把林业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放纵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2003 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 9 件 9 人,先后查处了太平哨镇林业站原站长曲德祥、王忠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扬木川镇蚕业站原站长蔡兴业滥用职权案等案件。灌水镇林管局原局长李文池,明知王长峰等人滥伐林木构成犯罪,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经我院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李文池因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四、法律监督情况

      (一)加强立案监督,防止打击不力。

      为保证监督到位,我院把立案监督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严格审查案件,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广辟案源,深挖线索。 2003 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29 件 57 人,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立案监督工作经验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转发。在提高案件数量的同时,采取指定专人办理,建立捕诉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协作配合等措施,加快案件审理速度,保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巩固监督效果,现已有罪判决 21 人。红石镇村民王军,雇用苑振清等 5 人盗伐林木近 20 立方米,在运输途中被当地派出所查获。由于对案件管辖发生争议,公安机关互相推委未立案侦查。我院调查发现后,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现已立案。

      (二)加强侦查监督,促进依法办案。

      在侦查监督中,我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重点纠正执法不严、违法办案等问题,通过严格审查案件,及时发现遗罪漏犯,做到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严格执法,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2003 年以来,共不批准逮捕和不予批准逮捕 118 件 160 人,不起诉 17 件 29 人,追捕追诉漏犯 17 人,改变定性 43 件 57 人,案件准确率达 100% 。

      为确保案件质量,牢固树立质量为本观念,强化质量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认真执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务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批捕起诉。如在审查孟凡军故意伤害案时,被告人孟凡军始终供认是他一人作案,但被害人指控潘树生也参与、指使殴打,其伤是潘树生直接殴打所致。为查明案情,办案干警多次到案发地深入调查,证实潘树生不仅参与殴打,而且是本案的组织者、指挥者,系主犯。经提起公诉,潘树生因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因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另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4 年。

      (三)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一是坚持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由主管检察长或公诉科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及时掌握案件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强化工作责任,提高诉讼效能;三是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公诉人和示范庭活动,由主诉检察官担任国家公诉人,提高出庭质量,加强庭审监督;四是对刑事判决、裁定实行三级审查制,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审判过程严重违法等坚决提请抗诉,加强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特别是为探索审判监督新途径,大胆试行量刑建议制度,与县法院共同制定了《量刑建议实施办法》、《不采纳量刑建议说明制度》,对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经过几年的司法实践,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有的还当庭宣判。通过试行量刑建议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四)加强执行监督,保证刑罚的正确执行。

      为严防超期羁押,保障在押人犯的合法权利,努力建立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一是牢固树立超期羁押就是违法办案的执法观念,严格执行《辽宁省检察机关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对发生超期羁押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坚持每日驻所检察,对全部在押犯重新登记,专门制作了在押人犯羁押时限监督表,安装了预防超期羁押微机管理软件,严格执行换押制度,严把入监、出监和法律手续关;三是定期向上级院和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法工委报告超期羁押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四是加强政法部门和本院科室之间的配合,建立预警通报、催办制度,强化监督职能,及时发出羁押期限预警提示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我县自 2003 年以来无一起超期羁押案件。

      为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考核,根据上级党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认真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两年来,共监督考核监外执行罪犯 701 人,纠正脱漏管 123 人次,建议公安机关和法院收监执行 2 人,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5 人,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建议收监 6 人。特别是在开展监外执行罪犯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通过监督考核“三见面”,做到监外执行罪犯底数清、位置清、表现清、执行情况清、管教责任清,有效地防止了脱漏管现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认真总结和回顾,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在部分干警中仍然存在,影响了刑事诉讼法的全面、准确实施,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需进一步转变;二是执法力度还不够大,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三是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对执法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如存在补办法律手续、办案期限过长、变通法律文书倒时限、忽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等问题,需彻底改正;四是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还没有完全健全,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还不能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需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

      六、今后改进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检察机关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中担负着自身执法和监督执法的双重职责,使命在肩,责任重大。特别是针对这次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院应在如下几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质量。

      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办案质量是刑事诉讼的生命线。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完善案件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公正执法。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为契机,突出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办案质量不高、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办案流程,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严密高效的执法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保障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二)牢记宪法定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侦查、审判机关,既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又要严格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权力滥用。要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丰富监督形式,提高促进司法公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

      (三)坚持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效果,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是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效防止冤假错案,切实保障人权。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制定和落实人性化执法措施,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始终坚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要防止放纵犯罪,更要避免冤枉无辜,严格执行诉讼权利告知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切实保证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宽甸作出检察机关的新贡献。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5122000       
www.kdjcy.com